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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发改委(粮食局)、发改(粮食)局、教育局、各省属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第722号令)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废止《省粮食局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放心粮油”进校园工作的通知》(鄂粮发〔2014〕30号)。此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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