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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09:23 来源:调控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省农发行在地分支机构,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各直属企业,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170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中晚稻是我省主要粮食品种,中晚稻收购是全年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再叠加持续高温干旱和疫情零星散发影响,中晚稻收购工作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确保中晚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运行、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胸怀粮食安全“国之大者”,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强化协同、狠抓落实,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坚持市场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各地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整合多种资源,创新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引导多元主体踊跃入市收购。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发挥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增信作用,缓解收购资金矛盾。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结合优质稻米产业链建设等市场培育政策措施,强化农企联结、产销衔接、储加对接,激发购销市场活力。要引导粮食龙头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服从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发挥资金、仓容和渠道优势,带动市场化收购。加强央地储备收购协同,省内所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库要按照不低于最低收购价的价格水平,迅速开秤收购,通过储备收购支撑和引导市场。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组织联系和服务指导,形成市场化收购合力。

三、强化政策托底,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各地和有关企业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统筹考虑粮源分布、售粮需求和仓容情况,合理布设收储网点,提前做好托市收购各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收购价格变化,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一旦启动,各收储库点要迅速开秤收购,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加强质量监测评估,增加检测频次。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有关地方要提前制定收购预案或方案,统筹市场化和政策性收购,在发挥市场和托市作用的基础上,按照与托市库点相同或临近的原则,合理确定和公布不达标粮食收购库点、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采取地方临时收储等方式专收专储,做到不拒收、不限收。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提升服务水平,用心用情为农为企纾困解难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践行宗旨意识,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为农民卖粮、企业收粮创造良好环境。要优化收购备案流程,规范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强化农机调度,抓好中晚稻抢收工作。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为农民提供烘干、整理等服务,助农减损增收。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通过标价牌(签)或价目表形式书面标注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计价单位、收购价格,以及增扣量指标,收购价格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调整后的收购价格,依质论价、优质优价,让农民交售“放心粮”。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售粮高峰期要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售粮数量相对较少的农民自有粮食销售,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满足农民售粮需求。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提前做好应对预案,把握收购节奏,减少人员聚集,推广“互联网+”收购,探索为种粮大户开展预约售粮、上门预检等服务,做到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两不误。要充分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收购现场巡查引导力度,确保“两个安全”。

五、严格巡查监管,合力维护良好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开展督导巡查,督促地方和企业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杜绝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现象。建立健全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飞行检查”“12325、12315热线举报”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央和省级储备中晚稻收购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确保粮库信息系统和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指导粮食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粮食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购和处置超标粮食行为加强执纪问责,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形成有效震慑。

六、加强统筹兼顾,全力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各项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监测评估,细化措施安排,强化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共享,统筹做好中晚稻收购和生产、加工、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形成粮食市场保供稳合力。认真做好中晚稻收购统计工作,定期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要紧盯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科学分析研判,掌握工作主动,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发声,稳定预期密切关注舆情,对互联网、自媒体等各种渠道反映的涉粮动态,要及时跟进,做好宣传解释,帮助农民和参与收购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应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充实各类应急企业和网点,不断完善应急响应和长效运营机制,切实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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