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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菜籽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15:33 来源:产业与市场处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和《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1〕17号)精神,加快推进菜籽油产业链建设,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菜籽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2日



湖北省菜籽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菜籽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菜籽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菜籽油产业,是指油菜籽种植、收购储存、生产加工(含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技术研发、贸易流通、技术培训、品牌推广、“农文旅”融合等相关配套产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菜籽油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2021-2025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菜籽油全产业链发展的资金。

第四条  发展资金在链长的领导下,由省粮食局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建立完善项目库,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自评等。

第五条  各地菜籽油产业链建设工作,由各级菜籽油产业链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负责,发改(粮食)、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配合。

  发展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讲求绩效”的原则,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进度拨款等支持方式(全额奖补项目可适当预拨)。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发展资金主要支持菜籽油产业链的重点龙头企业订单生产基地建设、优质油菜品种推广和高效种植、商业性收购、油菜籽就地加工、关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品牌建设、市场营销、人才培育、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服务、“农文旅”融合、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企业联合经营和并购重组等。每年将根据菜籽油市场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任务,适当调整支持重点和范围。

  发展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目标法等方式分配。每年10月底前,省粮食局同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下一年度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属地县级牵头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县级牵头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市级牵头部门和发改(粮食)部门复审;市级牵头部门和发改(粮食)部门复审合格后,汇总上报省粮食局;12月上旬,省粮食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12月中旬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链长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汇总统一报联席会议审定省财政厅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拨付资金。

  发展资金申报对象主要为加工油菜籽的油脂企业、粮油行业社会组织、粮油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应具备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一)企业所在地为湖北省境内,应具备一定规模,产权清晰,债权债务明晰,且纳入全省粮油产业统计

(二)粮油行业社会组织,应为依法在湖北省内及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省内粮油行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要求具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能力和完成省级粮油公用品牌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熟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相关流程,有社会公共服务经验。

(三)粮油高校及科研院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需配备高水平的菜籽油科研部门、专业团队和技术装备,具备在湖北省内开展菜籽油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技术研究以及成果转化的能力,运营管理规范,拥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域内实施。

()严格执行国家法规等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无违反粮油相关政策规定,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具体项目、考核指标清晰,项目内容符合第条规定的支持范围,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自筹资金。

具体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第十条  发展资金分配应统筹考虑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确保与目标任务相统一。

第十  发展资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参与各类金融市场投资、修建楼堂馆所、弥补企业亏损、偿还债务、捐赠等,以及其他与菜籽油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第十  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对于因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实施,或实施情况与要求不符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时调整或补充,并向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报备;对于项目调整后发展资金依然结余的,按照《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19〕70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牵头部门会同发改(粮食)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围绕菜籽油产业发展方案和相关规划,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办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十  各级牵头部门会同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按要求对发展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省粮食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发展资金预算安排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  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牵头部门以及发改(粮食)、农业农村、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  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  本办法由省粮食局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 负责解释。

第十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行。

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指导开展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7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一)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对象为湖北省内当年加工油菜籽的油脂企业。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开展油菜籽收购并就地加工成菜籽油。

2.购置菜籽油收购、加工、储存关键设备,发展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推动工艺、装备、技术升级改造等。

3.支持企业参与“湖北菜籽油+”共建共享,争创企业知名品牌和高新技术认定企业。

(二)“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申报对象为湖北省内从事粮油相关工作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组织国内重点市场调研,开展湖北菜籽油公用品牌的规划、顶层设计与形象标准体系建设等,制定产品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做好“湖北菜籽油”公用品牌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2.策划组织“湖北菜籽油”产品推介、产销对接、公益科普等活动,组织省内菜籽油企业参加湖北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包括但不限于)等重点粮油展会,并设立“湖北菜籽油”展销专区。

3.举办油菜产业高峰论坛、研学培训班、交流会、现场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活动。

4.策划组织“湖北菜籽油+”品牌等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和平台开展菜籽油产业链综合宣传。

5.推动“湖北菜籽油+企业品牌”共建共享,建立产业联盟,抱团发展。

(三)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以油菜花海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企业。重点支持核心区油菜种植、花海景点创意设计与打造、田园综合体等设施维护、小榨坊改造、品牌宣传推介、举办节庆活动等,充分发挥我省山水林田湖草等旅游资源和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等特色人文优势,提升“湖北菜籽油”品牌影响,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项目建设具体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打造和推介“湖北最美油菜花海”的通知》(鄂农办函〔2020〕98号)执行。

(四)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对象为牵头联合体的省级及以上菜籽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以下内容:

1.增强各类主体活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营销网络,强化供应链管理,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建设油菜籽冷藏、烘干、分拣、分级等设施。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对接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推进资源要素共享。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家庭农场和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研发,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同时,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商、直供直销、休闲农业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使用区域公用品牌,促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互利共荣。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联合体成员间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采取“保底收入+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分享更多更稳定的收益。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建立诚信促进机制,规范完善订单合同,强化履约责任,消除联合体内部壁垒,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不断探索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鼓励将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户。

本项目所申报的内容,不得与“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项目重复,相关要求按照《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意见》(鄂农产办〔2018〕3号)执行。

二、项目实施时间

所有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

三、申报条件

(一)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所在地为湖北省境内已纳入全省粮油加工统计范围,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

2.申报主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

3.申报主体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无违反相关粮油政策规定,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4.申报主体已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检测化验仪器。

5.申报主体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商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6.申报主体所在地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

7.有院士专家领衔、有技术支撑的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8.《项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二)“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

1.申报主体为依法在湖北省内及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经营范围为从事粮食、油脂、粮油食品的贸易、加工、储藏、运输、科研、教育等相关业务。

2.申报主体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事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等问题。

3.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要求专账管理,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主体具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完成公用品牌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并熟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相关流程,有社会公共服务经验。

5.《项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

(三)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证照齐全,具有油菜收购、加工能力,具有举办以油菜花海为主题的农事节庆活动经历,打造油菜菜用、花用、蜜用等多功能示范点的能力。

2.油菜花海核心区连片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周边油菜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花海造型别致、布局和谐、特色鲜明。

3.花海景点进出道路和通讯、网络通畅,步道等设施完善,指示标牌醒目。环境卫生整洁,水电、照明、安全设施完备,有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农家乐等餐饮、农副产品有特色。

4.休闲、赏花活动吸引游客数量多,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创业能力强。

5.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公布的“2021湖北最美油菜花海”推介景点优先推荐。

6.《项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

(四)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联合体建设应尽可能与本县(市、区)省级农业产业化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紧密结合,并具备以下条件:

1.牵头成立联合体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力、科技支撑力、品牌影响力、市场开拓力,有较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力,在助农增收、涉农担保和信贷服务、协助政府推升产业发展等方面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2.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联合体内成员至少有3家示范农民合作社和5家家庭农场。

3.联合体内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4.联合体成员之间有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利益联接机制。通过互助服务、互相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保障成员间和农户分享全产业链利益。

5.联合体主导产业应为十大重点农业产业,具有明显的规模效益和示范带动效益。联合体成员比非联合体成员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产值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带动农户高于本地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

6.《项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四、申报程序

全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部门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项目主体向所在地县级菜籽油产业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及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实施方案》。其中: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和“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经县级牵头部门审核、市级牵头部门和发改(粮食)部门复审合格后,由市级发改(粮食)部门汇总上报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和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合格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参与申报的粮油相关社会组织,如果是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省级组织,则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省粮食局会同农业农村厅对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全省产业布局需要等情况,集体研究后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经链长同意后,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统一报联席会议审定。省财政厅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拨付资金。相关公示程序按照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执行。

五、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主体应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主体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3年来的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管理认证、银行信用等级,品牌建设等基本情况介绍。

(二)项目申报表。根据所申报的项目分类,申报主体分别填写《2021年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2021年“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申报表》《2021年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表》《2021年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依次为附件1-1、1-2、1-3、1-4),其中:表中的“项目基本情况”一栏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项目建设必要性、经济效益测算、风险分析及控制,项目当前进度,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1000字以内。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结合不同项目特点进行编制。

1.总体目标。要求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省十大产业链建设、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绩效目标等,明确提出当年目标任务,必须是可量化的数据指标,如:收购或加工数量、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品牌创建、产品荣誉等。

2.项目内容。要求明确提出具体的项目名称、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含具体参数指标)、工程方案、宣传方案、活动方案,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对重大关键设备用途、产品工艺及解决关键问题予以说明。

3.资金测算。要求提供项目投资明细清单,明确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对所有项目逐一列举设备名称、实施主体、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详细信息,并提出拟申请财政资金数量。其中: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单个企业(单位);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以油菜花海为主题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产业化企业;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单个企业,但项目明细中需体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其他主体的合作。项目明细清单,将作为专家评审核定项目投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4.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绩效目标表。每个项目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附件2)有关要求,认真填报《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除以上规定的4个材料,申报主体无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企业所在地牵头部门负责对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相关资质条件等,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审核把关。

六、资金数量及奖补标准

2021年全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奖补资金共4000万元,采取项目法分配,根据项目类型分别予以奖补。

(一)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对于企业开展油菜籽就地加工,根据油菜籽实际加工量,按照不超过400元/吨的标准予以奖补;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等,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奖补;对纳入“湖北菜籽油+”共建共享、争创省级以上知名品牌、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补。

(二)“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拟择优确定1家单位,予以全额奖补。

(三)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拟择优确定6个左右示范点,每个示范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补。每个示范点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奖补数,否则按投资总额予以奖补。

(四)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拟择优确定3家单位,每家单位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补。每家单位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奖补数,否则按投资总额予以奖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牵头部门及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及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推荐正式文件、《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市州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10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粮食局(2份)、省农业农村厅(2份),逾期不予受理。市州汇总电子表(excel格式)和全套申报材料(pdf格式)要求同步发送至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指定邮箱。

(三)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各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和“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县级牵头部门是申报材料审核的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级牵头部门和发改(粮食)部门负审核把关责任。油菜花海“农文旅”整合示范点建设项目和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审核主体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审核把关责任。

(四)根据《湖北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凡是获得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申报主体,无论资金量多少,都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承诺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否则视为虚报项目,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不支持以下内容:土地征收、修建楼堂馆所、水利电力设施项目、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参与各类金融投资交易、弥补农业龙头企业亏损、偿还债务、捐赠等,以及其他与粮油产业化发展无关的支出。

(六)各级牵头部门和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办指导和日常管理。如遇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报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相关县(市、区)可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按进度拨付等方式(“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预拨),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适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作出相应奖惩。

报送地址:

省粮食局: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省粮食局产业处

联系人:吴媛媛、肖竞;联系电话:027-88878093、88874186

  箱:hbslsjcyyscc@hblsj.gov.cn

省农业农村厅:

  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102室

联系人:蒋博;联系电话:027-87667556

  箱:hbsycbgs@126.com

附件:1-1.2021年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1-2.2021年“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申报表

     1-3.2021年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1-4.2021年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

     3.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市州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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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1-1 2021年菜籽油加工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附件1-2 2021年“湖北菜籽油”省级公用品牌营销宣传.docx
附件:3:附件1-3 2021年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4:附件1-4 2021年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docx
附件:5:附件2 项目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docx
附件:6:附件3 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7:附件4 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市州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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