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发改委(发改局、粮食局),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鄂粮函〔2023〕8号,下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省局在前期公开征集的基础上遴选了一批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需求(附件1),现将榜单予以发布,并组织项目对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对接揭榜
揭榜方与发榜方应围绕发榜的项目需求积极开展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揭榜方应符合《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见省粮食局政务网)。对于系统性较强的项目,鼓励多单位参与,进行联合协同攻关。
二、项目申报及材料要求
发、揭榜方完成对接后,共同编制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应用方按照省局发榜公布的项目需求,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须在2024年底前完成。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对接表。发、揭榜方对接成功后,根据项目实际对接情况如实填写《2023年度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对接表》(附件2)。应用方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应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市(州)发改(粮食)部门进行复审,在对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公益类项目由研发方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二)可行性方案。按附件3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湖北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据实编制项目预算,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详细制定可量化的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及阶段目标。
(三)提供发、揭榜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首付资金凭证(发票、转账凭证、收款记录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绩效目标表。据实认真填写《项目可行性方案》中的《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4)。
(六)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研发单位、监管单位、检查指导单位共同签署《项目实施及监管任务承诺书》(附件5),并加盖公章,项目批准实施后,该承诺书生效,并作为项目完成后验收依据。
三、项目审核
相关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报市(州)发改(粮食)部门审核后,所在县、市发改(粮食)部门会签《项目实施及监管任务承诺书》,以市(州)为单位集中向省粮食局申报。公益类项目由研发方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省粮食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论证评审,提出财政资金拟资助项目和额度;根据论证评审意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省粮食局政务网站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粮食局将按照《湖北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县级发改(粮食)部门是申报材料审核的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级发改(粮食)部门负审核把关责任。
申报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2份于7月17日前报省粮食局产业处,另外2份分别留存在县、市发改(粮食)部门,用于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结题验收依据。全套申报材料(pdf格式)要求同步发送至省粮食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童国富;电话:027-88613159、027-88878093
电子邮箱:hbslsjcyyscc@hblsj.gov.cn
附件:1.2023年度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需求清单
2.2023年度湖北省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对接表
3.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5.项目实施及监管任务承诺书
湖北省粮食局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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