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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2-12-02 18:55 来源:执法督查处

一、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人员情况

根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相关文件规定,省粮食局具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机关行政编制61名,在岗人员59人,其中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48人。省粮食局内设执法督查处,行政编制5名,在岗执法人员5人,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2021年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管职能。

(一)行政许可方面。2017年,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权力下放,不再直接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由企业所在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2021年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粮食收购企业不再申办粮食收购许可,开始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021年度省粮食局无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方面。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实际,粮食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按属地原则由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省粮食局组织对重大涉粮案件或跨区域涉粮案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2021年度省粮食局未直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强制方面。2021年,省粮食局在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过程中,未出现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因此未行使行政强制职能。

三、行政检查开展情况

2021年,省粮食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出库监管、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粮食收购监管等专项检查,并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持续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四、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2021年,“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向我省转来涉粮举报件21起,,均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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