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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31 18:51 来源: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简称《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2月,省局制定下发了《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鄂粮规〔2020〕1号),对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了具体规定。

2021年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对涉及政策性粮食的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鉴于此,粮食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也相应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去掉了原办法中关于“行政许可”的所有规定;二是增加了关于“行政强制”的内容;三是提高了行政处罚需法制审核的标准,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四是对办法的附件《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 单》作了相应的调整,使清单与办法规定一致;五是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完善。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在修订过程中,《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通过湖北省粮食政府网站(http://lsj.hubei.gov.cn)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和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共征求到3条修改建议,均已采纳。修改完善后的《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已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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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政策: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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