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政务邮箱|繁体|智能问答|长者模式| 无障碍阅读

省粮食局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中储粮集团湖北分公司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9年 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0 11:23 来源:省粮食局
索 引 号: 011043479/2019-78262 分     类: 政务公开;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省粮食局 发文日期: 2019-07-19 10:20
文   号: 鄂粮发〔2019〕2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粮食局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中储粮集团湖北分公司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9年 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局,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农发行各分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9〕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省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大庆之年,是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在武汉举办之年。抓好我省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市场总体稳定、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要讲政治、顾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引导市场化收购。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订单收购、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要通过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建立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利用各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等措施,拓宽市场化收购的融资渠道。“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和重点县要积极建立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农发行分支机构要按照农发总行《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19〕95号),做好夏季收购信贷资金供应。进一步加强产销协作,主动牵线搭桥,引导本地企业积极与销区企业合作,开展外购外销。鼓励各类粮食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中储粮企业、各级发改(粮食)部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进一步准确理解把握预案精神,积极承担各自职责,坚决执行预案各项要求。坚决落实中储粮企业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具体从事最低收购价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的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收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属地行政监管职责以及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职责;坚决落实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和销售出库等问题,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中储粮直属企业、发改(粮食)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三家《关于开展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审核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鄂〔2019〕43号)要求,严格库点资格审核,合理布设小麦托市收储库点,严格落实“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政策规定。

在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后,各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收购三等以上且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达标的小麦,食品安全指标必须做到“一车一检、先检后收”,质量不达标或食品安全指标超标小麦不得作为托市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在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仓容仍不足或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发改(粮食)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研究,按预案要求解决。

近日,省里将印发《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下称《办法》)。要加强对超标粮食的监测分析,在出现超标粮食时,及时评估分析,适时报请当地政府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组织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工作。要支持和督导粮食收储企业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推进超标粮食快速检验把关。对托市收购验收发现超标的,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划转我省后,可由县(市、区)政府按《办法》处置。

四、着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重点关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以及贫困地区、贫困户,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向农民广泛宣传解读今年我省夏季粮油收购政策,积极引导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民开展“五代”服务,通过采取增加收购作业流水线、延长收购时间、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措施,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加大“易粮通”宣传推广力度,录入、发布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及粮食需求等信息,引导各类购销主体积极使用。

五、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开展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督促收储企业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格执行质价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结合“大清查”活动,加强对收购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单位协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推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加强调研调度,准确掌握本地区夏季粮油流向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快速响应、有效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对农民“卖粮难”“排长队”等可能成为舆论热点的问题,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客观、准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落实“两个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2019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2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