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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6 11:31 来源:省粮食局
索 引 号: 011043479/2019-78264 分     类: 政务公开;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省粮食局 发文日期: 2019-10-25 11:31
文   号: 鄂粮发〔2019〕3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发改委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发改委(粮食局)、发改(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各分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19〕255号)等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省中晚稻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抓好市场化收购。市场化收购是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是今后粮食收购的主渠道。各地要主动适应改革新要求,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发挥好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中央和地方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提高市场化收购比重。要抓实抓细“优质粮食工程”、粮食产业经济、粮食产销合作等一系列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样、优粮优价”的市场化收购新格局。要努力拓宽市场化收购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式,利用好各级担保平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资金支持。要认真总结推广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试点经验,积极扩大推广范围。要主动牵线搭桥,引导本地粮食企业积极与销区企业合作,开展外购外销。鼓励各类粮食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二、认真组织政策性收购。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储粮鄂〔2019〕115号)要求,各地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售粮。经省三家公布的收储库点要及时开秤收购。对市场价格徘徊在托市价附近、市场主体不活跃、普通稻品种较多的地方,要作为重点地区高度关注,在确定托市点时优先考虑,不能出现空白点,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的出”的底线。

三、切实抓好不达标粮食收购。9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收获中晚稻食品安全指标监测,加强对入库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在出现区域性超标粮食时,立即报请当地政府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组织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工作,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和粮食食品安全底线。同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对超标粮食问题进行源头治理。

四、着力提高为农服务质量。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中晚稻收购政策,让种粮农民知晓国家收购政策变化、我省收购工作举措、目前市场形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重点关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合作社、粮食经营户等规模主体,对其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要采取增加流水线、延长收购时间、推广预约售粮APP等措施,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现象发生。在售粮高峰和主产区,要优先保障种粮农民、贫困户、种粮大户的售粮需求,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具体措施。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鼓励引导粮食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各收储库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收购期间收购秩序的维护,引导农民、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等有组织、有计划的售粮。

五、扎实开展收购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实行联合执法。督促各收储库点在显著位置张贴《规范粮食经纪人收粮售粮行为的公告》,落实规模售粮经纪人提供《粮食收购结算登记表》、说明粮食来源和粮款兑付情况等要求,发改(粮食)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杜绝收购“打白条”现象发生。要用好12325监管热线,加强监督管理,把质价政策执行、“打白条”、“转圈粮”等作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防范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粮食收购统计工作,创新方式,及时掌握当地全社会粮食流通情况。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中晚稻收购期间人安、粮安、库安。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共同抓好中晚稻收购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职责,体现担当作为,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各项政策更好落实,防止因工作失职而出现农民“卖粮难”,维持好收购现场秩序。提前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形势预判和价格监测预警,高度重视舆情防控工作,及时主动回应媒体关切,客观准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暗查暗访,掌握基层情况,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种粮农民的意见诉求,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主题教育成果,实现为民服务解难题,全力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用实干和担当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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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解读: 2019年中晚稻收购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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