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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2021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3 11:54 来源:武汉市发改委

9月1日,武汉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粮安办)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市政府领导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批示精神,通报了2021年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情况,听取了江夏区粮安办对超标早稻收购处置及土壤治理工作情况汇报,重申了超标粮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今年中晚稻收购过程中的质量管控提出要求。

武汉市粮安办负责人张文胜强调,加强粮食质量特别是超标粮食的管控,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批示要求、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主体责任,对本地超标粮食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保障、舆情引导等负责,制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预案,统筹做好辖区内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工作,确保本地区粮食安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区相关部门的对口指导,共同开展超标粮食的源头治理。要建立发改(粮食)、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检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张文胜强调,当前正值中晚稻上市旺季,也是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的高峰,市、区检测机构要加强中晚稻质量风险监测,及时报告监测结果,一旦发现超标粮食,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干预性收购措施。要严格执行“先检后收”的规定,严把地方储备粮收购入库质量关,严防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武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负责人,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粮安办主任,东西湖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市粮油食品中心检验站、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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