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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7:10 来源:政策法规处
索 引 号: 011043479/2022-01343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 发文日期: 2022-01-12 17:10
文   号: 鄂粮便函〔2022〕2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粮食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1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粮食法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省粮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扎实推进粮食法治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粮食法治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指导全省粮食部门加快推进粮食法治建设。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省粮食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督导作用,将普法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明确人员分工,分解落实各处室职责,认真完成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扎实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全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形成抓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和有利环境。二是落实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中心组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湖北省粮食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众、卖粮农民和部队官兵,宣传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粮食收购政策和粮油科普知识等。组织2021年局党组任命的机关干部和局直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宪法宣誓。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局党组会专题研究粮食行业法治建设工作,确定每年粮食法治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二)丰富内容形式,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扎实开展全省粮食法治学习培训。局党组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体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学习研讨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条例》及其解读纳入各支部集中学习内容。印发《关于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的意见》,每年作出计划安排,开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参加国家局《条例》贯彻实施和粮食执法督查政策业务培训。先后举办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暨粮食执法督查培训班、地方储备粮管理暨粮食流通统计培训班,局领导带头授课,业务骨干讲解辅导。邀请专职律师为机关干部和局直单位讲解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剖析案例,以案说法。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以案促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粮食事教育粮食人。局机关2021年集中开展专题法治学习4次。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的学习和年度考试,参考率、考试优秀率100%。结合粮食职能,开展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长期学习,粮食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观念和能力得到增强。二是利用各类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加强粮食法治宣传。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三是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组织全省粮食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专版宣传、政策访谈、法治讲座、案例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粮食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粮油标准,营造了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治理能力。一是推进立法修规工作。《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2021年1月25日,省政府第418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时向省人大和省政府申报2022年立法计划,积极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粮食立法准备工作,努力推动《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进度。二是规范制定配套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相关企业、有关部门和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建议。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规定,先后出台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制定《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实施方案》《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按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报备。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吸收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做到应审尽审,有错必纠,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决策。

(四)强化依法监管,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适时组织修订完善,进一步严格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和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主体适格。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4月至9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2018年以来的粮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诉讼、信访新闻舆情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全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依据上位法的修订,及时重新梳理和编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和监管事项,做好新旧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的衔接,同时细化服务事项指南,做好网上办理工作。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粮食收购许可改备案改革落地,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在政务服务网新上线“从事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事项,推动“一网通办”。加强巡查,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收购工作,积极服务引导市场化收购。依法妥善处理信访8件,解决群众在粮食收购中的困难和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认真做好4起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应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二是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开展以“四联四办”为主要内容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倾听基层部门和企业心声,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以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会议和发文数量,精简整合各类微信群、QQ群,真正为基层减负。组织开展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三是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完成2020年度市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通报考核情况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提请省政府召开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粮食安全各项重点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粮油“两个安全”大检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全力做好汛期“两个安全”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粮食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需要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已列入省政府2018-2022年立法规划和2020年、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由于上位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省级立法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市县基层粮食执法力量十分薄弱,受执法条件限制,基层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数量下降,办理质量不够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粮食流通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度;尽快启动《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订)》的前期立法准备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做好配套制度的“立改废”。

(二)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加强粮食流通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谋划开展好“八五”普法期间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和规范粮食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粮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粮食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市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粮食流通管理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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