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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16:00 来源:省粮食局
索 引 号: 011043479/2022-1323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省粮食局 发文日期: 2022-04-19 16:05
文   号: 鄂粮便函〔2022〕15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省粮食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粮食局

                                                        2022年4月19日



省粮食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动“八五”普法实施,持续推进法治粮食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制定2022年度粮食法治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粮食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部署,提高干部依法履职水平。(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2.落实部门个性化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粮食部门职能,制定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重点个性化普法事项,分别由各责任处室对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调控处、执法督查处、产业处、军粮供应管理处,有关局直单位配合)

3.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宪法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保密密码、信访维稳、档案等法律法规。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贯彻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新出台的涉粮法律法规,送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责任处室:办公室、调控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仓储处、产业处、军粮供应管理处、人事处,有关局直单位配合)

4.举办法治讲座。按照“八五”普法和省局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安排,开展法治讲座,提高干部法律素养。(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5.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6.强化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省纪委监委和省普法办安排,组织机关干部旁听庭审。结合粮食部门实际,由外聘法律顾问或经办工作人员讲授案例,以案说法,增强教育效果。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学习和考试,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通报,确保年底学时达标,参考率和合格率达100%。(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制作粮食法治宣传资料,下发法治教育书籍,进一步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和粮食法治文化。适时组织局机关和局直单位赴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学习参观。依据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省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二、推进粮食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

1.继续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围绕粮食重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继续起草完善我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积极向省人大申报立法计划,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调研和立法进程。(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2.适时启动规章修订工作。加强与国家局的沟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积极申报立法计划(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调控处,有关处室配合)

3.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制定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继续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建设。(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调控处,有关处室配合)

三、总结完善合法性审核工作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社会风险及廉洁性审核。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2.总结合法性审核工作。在梳理总结近年工作的基础上,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案例。(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3.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评估原则,结合处室职责分工,切实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4.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考核,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充分参与重大决策的各项工作机制。(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四、加强粮食行政执法

1.落实好粮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规定,落实粮食行政执法公示、粮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粮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配合)

2.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管理。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及时换发局机关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加强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3.开展案卷评查。在做好省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和案卷评查的基础上,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建档立卷工作,按省司法厅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进档案法治化建设。(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办公室,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4.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要求,开自查自纠,并抓好问题整改。(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5.加强粮食信用监管。继续推进粮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失信“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与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粮食市场主体严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6.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和示范创建要求,及时开展“县市级粮食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五、规范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1.规范诉讼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依法妥善处理诉讼案件。(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2.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和法律文书,做好处理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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