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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14:15 来源:省粮食局
索 引 号: 011043479/2023-09837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粮食局 发文日期: 2023-04-10 08:15
文   号: 鄂粮便函〔2023〕9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粮食局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粮食局

              2023年4月10日


省粮食局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的关键之年,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为贯彻落实法治工作重要部署,持续推进法治粮食建设,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制定2023年度粮食法治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在省局政府网站持续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粮食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二)落实部门个性化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粮食部门职能,制定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重点个性化普法事项,分别由各责任处室对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调控处、执法督查处、产业处、军粮供应管理处,有关局直单位配合)

(三)组织开展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宪法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保密密码、信访维稳、档案等法律法规。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贯彻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涉粮法律法规,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责任处室:办公室、调控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仓储处、产业处、军粮供应管理处、人事处,有关局直单位配合)

(四)举办法治讲座。按照“八五”普法和省局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安排,开展法治讲座,提高干部法律素养。(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五)开展警示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月”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依法履职。(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六)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七)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按照省纪委监委和省普法办安排,组织机关干部旁听庭审。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学习和考试,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通报,确保年底学时达标,参考率和合格率达100%。(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八)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制作粮食法治宣传资料,下发法治教育书籍,进一步弘扬粮食法治文化。适时组织局机关和局直单位赴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学习参观。依据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省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九)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按照省普法办要求开展中期评估,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二、扎实推进粮食立法调研和配套制度建设

(一)组织开展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调研。制定调研方案,围绕粮食立法重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研。继续起草完善我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加强沟通汇报,按时向省人大报送有关情况,推进立法进程。(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二)组织开展政府规章修订立法调研结合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调研,开展《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调研,完成条文修改。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立法进程。(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调控处、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配合)

(三)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修订行政执法信用监管有关制度,继续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建设。(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处、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配合)

三、继续夯实合法性审核工作基础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社会风险及廉洁性审核。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评估原则,结合处室职责分工,切实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三)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考核,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充分参与重大决策的各项工作机制。探索发挥粮食安全政策智库决策咨询作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四、不断加强粮食行政执法

(一)落实好粮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规定,落实粮食行政执法公示、粮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粮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配合)

(二)及时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督查培训,学习贯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抽调优秀执法人员参与重要监管工作,不断提升行业执法督查能力和水平。(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三)开展“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严肃查处涉粮违纪违规案件。(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四)开展案卷评查。做好省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和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建档立卷工作,按省司法厅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处、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五)加强粮食信用监管。继续推进粮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粮食企业信用评级评价工作,推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推动粮食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升级,促进粮食市场主体严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处、调控处、信息中心,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五、规范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一)规范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依法妥善处理诉讼案件。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二)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配合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内部工作流程。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局直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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